党纪处置影响期是指党员遭到党纪处置后,不得在党内选拔职务或许进一步运用,也不得向党外安排引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或许进一步运用,或许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安排引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适当或许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的期间。
党纪处置影响期从党纪处置决议收效之日起算;遭到留党察看处置的,处置影响期从康复党员权力之日起算。
《我国纪律处置法令》第十条规则:党员遭到正告处置一年内、遭到严峻正告处置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选拔职务或许进一步运用,也不得向党外安排引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或许进一步运用。
第十一条规则,党员遭到吊销党内职务处置,或许应当遭到吊销党内职务处置,可是自己没有担任党内职务遭到严峻正告处置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安排引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适当或许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二条规则,遭到留党察看处置的党员,康复党员权力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安排引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适当或许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三条规则,党员遭到开除党籍处置,五年内不得从头入党,也不得引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适当或许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还有规则禁绝从头入党的,按照规则。
《我国纪律处置法令》第二十一条规则:党员在党纪处置影响期内又遭到党纪处置的,其影响期为原处置没有履行的影响期与新处置影响期之和。
依据《我国纪律处置法令》第四十六条,党员因违犯党纪遭到处置,影响期满后,党安排无需撤销对其的处置。